参保对象

陇南市户籍,年满3个月且未满60周岁,或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城乡居民。

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个人缴纳280元,政府补贴50元。未参保或补缴的,按其距首次参保年限的月份数,乘以相应月份的缴费标准缴纳。

缴费渠道

参保人可通过市、县医保部门指定的征收机构,如银行、邮政、村社干部等,进行缴费。

缴费期限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资格。

缴费凭证

缴费后,参保人将收到《陇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凭此凭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补缴政策

参保人因故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补缴。补缴费用按其距首次参保年限的月份数,乘以相应月份的缴费标准计算,但最长补缴期限不超过60个月。

参保登记

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应及时向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按照国家和甘肃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市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保障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和按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公告如下:

01参保对象

各县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已在所在县区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异地城乡居民,按照本人意愿,可参加所在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02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贫困人群的个人缴费政府给予资助,其中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对象由个人全额缴费、政府按规定资助:

1.对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农村二、三、四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其中深度贫困县区按照不低于12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2.符合参保资助的人员,应先按照缴费标准全额缴费,随后将资助资金划入参保人一卡通账户。

3.多重身份参保人的参保资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补助,不得重复资助。

03缴费时间

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04待遇享受期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05可享受待遇

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主要包括:

普通门诊待遇、住院基本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待遇、医疗救助待遇(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等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