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济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确定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计算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规定,济南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1. 由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并公布。

2. 缴费基数的调整,实行分类指导。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人员的缴费基数,根据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确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实行企业化管理人员的缴费基数,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根据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确定。

调整时间

济南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1日,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当年8月1日起执行。

调整方式

济南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方式一般分为两种:

1. 定额调整。根据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确定一个固定金额作为缴费基数。

2. 比例调整。根据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确定一个比例,对上年度缴费基数进行一定比例的调整。

缴费比例

济南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9%。缴费基数调整后,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也会随之调整。

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济南市2014缴费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324元,上限为11619元。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亦按此标准执行。

【相关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年度和公布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115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缴费年度调整及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度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执行时间由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我市2013年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73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2014缴费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324元,上限为11619元。

三、实行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参数统一进行调整。

使用单位端报盘软件申报的单位,我们将在近期发布单机版申报程序升级包,请相关单位在申报7月社会保险费前及时下载安装。

四、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亦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请确保在银行卡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而影响社会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