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原则是什么?

补偿原则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原则,指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其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以弥补损失并恢复合同签订前的状态。

补偿原则的适用范围?

补偿原则适用于一切合同违约情形,包括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当履行合同或迟延履行合同。

补偿原则的赔偿范围?

补偿范围包括违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实际损失指因违约直接遭受的财产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指因违约而无法获得的本应获得的利益;精神损害赔偿指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痛苦或名誉损害。

违约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违约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计算,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由法院酌情确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后,赔偿金额以违约金为准。

违约一方不能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如何承担责任?

违约一方不能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哪些情形下,一方无需对违约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违约是由于守约方的原因造成的,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适用补偿原则?

适用补偿原则时,应注意以下原则:损失弥补原则(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过错原则(违约方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合理原则(赔偿金额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适应),公平原则(赔偿金额应兼顾公平和正义)。


什么是补偿原则?补偿原则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通过保险人的补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恢复到原来水平,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的原则。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赔偿性保险合同,对人寿险合同却不适用。保险补偿原则可通过现金赔付、修理、更换或重置的方式实施。

补偿原则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将特定的危险转移给保险人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恰好填补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的经济损失。“填补损失”,在保险关系中称为“补偿”。

补偿的原则是经有关法律确定的,它通常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保险合同订立以后,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而产生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

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恰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未出险前的状况,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补偿原则除以受损失为限外,往往还受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一些限制,如以保险金额为限、按比例投保因而按比例赔偿的限制。另外还受赔偿方法的限制,如某些保险中规定了免赔额,或赔偿限额等。

补偿原则只适用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合同中带有费用报销型的保险,如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而对定额给付型的人身保险是不适用的。

遵循补偿原则的目的在于: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避免将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的发生。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通常有现金赔付、修理、更换和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