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积极支持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根据中共湛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北部湾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湛发[20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湛江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湛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北部湾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湛发[2018]4号)。文件要求实施开放务实的人才培养与引进政策,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

三、 内容提要

1、明确经市人社局认定为A类高层次人才当前贷款额度: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0%,即当前可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精装房45万元)。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最高可申请贷款80万元(精装房90万元)。

2、明确经市人社局认定为B类高层次人才当前贷款额度: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50%,即当前可申请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精装房35万元)。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最高可申请贷款60万元(精装房70万元)。

3、明确经市人社局认定为C类高层次人才当前贷款额度: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按照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精装房23万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最高可申请贷款40万元(精装房45万元)。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