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房金发〔2018〕23号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加强贷款管理,优化贷款业务办理流程,精简办理要件,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引》和《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引》的通知(陕建发﹝2016﹞176号)要求,依据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房委发〔2016〕3号),制定本细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贷款受理申请—管理部审批—信贷科复核—贷款审批—财务会计科审核—贷款发放—贷款偿还—贷后管理。
一、贷款申请
(一)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申请人在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借款申请人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2.贷款用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担保方式:抵押(不动产)、质押(储蓄存单、国库券)、住房公积金保证。
(二)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向购(建)房屋所在地管理部(办事处)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2.管理部(办事处)贷款经办人必须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同时履行告知义务。
3.借款申请人签写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书写规范工整,内容详实。
二、贷款资料
贷款所需资料:借款申请人个人资料,房屋资料,担保资料。
(一)个人资料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士官证)
2.户口簿
3.婚姻关系证明(单身声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销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