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申请流程

申请大病救助需按以下步骤进行:1.提交申请材料;2.初审材料;3.审核;4.公示;5.发放救助金。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患者可提出大病救助申请:1.患有经确认的符合大病救助范围的重大疾病;2.医疗费用总额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规定标准;4.患者户籍所在地在申请救助之日往前推1年以上。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大病救助所需材料包括:1.患者户口本、身份证;2.患者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等医疗费用凭证;3.患者家庭收入证明;4.贫困证明。

审核流程

审核流程包括:1.初审材料,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2.现场核查,对患者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真实性进行核实;3.审核小组审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议意见;4.公示,将拟救助人员名单在乡镇、办事处进行公示;5.发放救助金,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救助金。

异议处理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申请人可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诉。民政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监督管理

大病救助工作实行公开、透明、公正的监督管理制度。监督部门通过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群众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同时,建立举报投诉机制,群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举报投诉。


大病救助申请流程

享受本市城乡低保待遇或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以及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并取得《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可享受医疗救助。

那么,大病救助申请流程是什么呢?

(一)申请

医疗救助待遇的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或街乡社保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受理

街乡社保所进行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待遇的登记、申请受理等工作。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意见后,与其它申请证明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三)审核

乡镇民政部门对街乡社保所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申请医疗救助情况登记表》,并在《申请审批表》中填写建议补助金额和救助意见后,汇同《关于申请审批医疗救助待遇的请示》一并上报区县民政局核准。

(四)审批

区县民政局对街乡上报的医疗救助申请材料以及提出的救助意见进行复审核实,负责医疗救助待遇的审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其《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批准意见后,与《关于申请审批医疗救助待遇的批复》一起返回街乡民政部门按比例给予救助;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中注明理由,退回街乡,并由街乡社保所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