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补贴

柳州市将对在岗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对在山区、边远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乡村教师晋升

柳州市将建立乡村教师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5年的乡村教师,可优先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的乡村教师,可优先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

乡村教师住房

柳州市将为乡村教师提供住房保障。对乡村教师家庭确有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保障性住房分配范围。对乡村教师购买自住住房的,给予一定额度的住房补贴。

乡村教师子女教育

柳州市将为乡村教师子女提供教育保障。对乡村教师子女在县城及以上学校就读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学费减免或补助。对乡村教师子女考取重点高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乡村教师医疗保障

柳州市将为乡村教师提供医疗保障。对乡村教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对乡村教师患大病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医疗救助。

乡村教师子女就业

柳州市将为乡村教师子女提供就业保障。对乡村教师子女在柳州市就业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就业补贴。对乡村教师子女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乡村教师服务期满奖励

柳州市将对服务期满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对服务期满5年的乡村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服务期满10年的乡村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柳政规〔201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9日

柳州市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广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有效解决我市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存在的引人难、留人难的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0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柳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一、本措施所称乡村教师,是指柳州市范围内县级以下乡镇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和村庄学校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含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二、各县、区和开发区的教育、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要求,进一步简化县域内中小学编制及教职工调配程序,提升审批效率,促进教育编制资源和人才队伍的合理流动。

三、各县、区和开发区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乡村学校公开招聘批次、规模及招聘时间,招聘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实施,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各县、区和开发区招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且志愿到村校、教学点任教的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招聘具有学士学位和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应届师范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对招聘到的乡村教师,用人单位可以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其中在村校、教学点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3年后可在本辖区内学校交流任教。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