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标准

根据《毕节市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标准调整如下:最低月缴存额为220元,最高月缴存额为3200元。

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月缴存额=月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月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测算,超过最高限额部分不再缴存。

所需材料

调整月缴存额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

申请渠道

职工可通过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各分中心柜台或委托银行网点办理月缴存额调整手续。

申请时间

月缴存额调整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职工逾期调整的,从下月起按照新的月缴存额标准缴存。

调整频率

职工可以每年申请一次月缴存额调整,但不能低于最低月缴存额。调整后的月缴存额至少执行一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省人社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将本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毕节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6823元(67291÷12×3),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038元[16823×12%(单位)+16823×12%(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合计)下限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57元[1570×5%(单位)+1570×5%(个人)]。

特此通知。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