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困难群体助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减轻困难群体生活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印发《七台河市生活困难群体助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如下:

一、印发《七台河市生活困难群体助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

二、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问:哪些群体可以申请助保贷款?

答: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收入大幅度减少的困难群体。

问:助保贷款的期限和额度是多少?

答:助保贷款期限为1年,期满后可根据还款情况和实际需要申请续贷。贷款额度根据困难群体家庭收入、支出、负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3万元。

问:助保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助保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由财政给予贴息。

问:如何申请助保贷款?

答:困难群体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初审后报市救助管理站审批。

问:助保贷款如何使用?

答:助保贷款可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与基本生活相关的紧急必需支出。

问:逾期未还款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助保贷款,将影响困难群体的个人征信,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催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七政办规〔20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生活困难群体助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七台河市生活困难群体助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我市生活困难、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群体缴费难问题,保证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期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社保局、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为我市困难群体助保贷款政策的研究制定部门和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

第三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我市困难群体助保贷款金融机构。

第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贷款缴费由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市财政安排贴息和风险专项资金,为生活困难中断缴费人员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后按贷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第五条 助保贷款对象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中断缴费、下岗失业、已享受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被认定为低收入群体等原因无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以上情况包含具有城镇户籍的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