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政字〔2016〕5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范围

本方案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系统、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以及2015年至2016年由企业移交地方管理的历年离退休人员。其中,享受困难补助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方案调整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困难补助。

二、调整办法

本方案调整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7%和物价上涨率3%的增幅水平统一调整。具体调整标准为: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按照原基本养老金提高7%;2016年1-12月退休人员,按照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提高7%。

三、计发时间

本次调整从2017年1月起执行。市、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财力情况,在省确定的调整标准基础上安排适当的增幅,但增幅最高不得超过5%。

四、有关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要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切实将养老金及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要广泛宣传政策,耐心细致地解答退休人员的咨询和疑问,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016年山东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