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病医疗互助筹资政策

根据《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政策》,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以及未参加基本医保的非贫困城乡居民均纳入筹资范围。

筹资方式

筹资方式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个人缴费;二是政府补贴;三是慈善捐赠。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含市级财政补贴30元),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缴费期限

个人缴费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未缴纳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互助待遇,但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互助待遇

大病医疗互助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互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医疗费用分段给付互助金。互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

保障范围

互助基金主要保障基本医保目录外,经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置换术、先天性心脏病根治术、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长期氧疗治疗、血友病等八类重大疾病。

问答

个人缴费方式有哪些?

个人缴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银行柜台、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线下渠道缴纳。

个人缴费后未获得政府补贴怎么办?

逾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员无法享受政府补贴。建议及时缴费,以免影响享受互助待遇。

互助金支付标准是什么?

互助金支付标准根据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分段给付,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

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有哪些?

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置换术、先天性心脏病根治术、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长期氧疗治疗、血友病等八类重大疾病。


7月29日讯

一、参加我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城镇居民和大学生及中小学生、婴幼儿,以成都市2014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或0.5%,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10元或205元。

二、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按2014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410元。

三、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府发〔2009〕52号文件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以成都市2014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16元。

四、2016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时间与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一致。保险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