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调整购建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期限

根据《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购建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期限的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金华市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提取办理期限调整为:提取购建住房产权证之日起48个月以内(含48个月);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之日起36个月以内(含36个月)。

提取购建住房产权证之日办理期限调整为多久?

48个月(含48个月)。

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之日办理期限调整为多久?

36个月(含36个月)。

提取购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已购建自有住房并已取得房产证、且购房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条件是什么?

已购买自有住房并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且已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

提取购建住房公积金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公积金可以重复提取吗?

同一套住房只能以购建住房提取或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其中一种方式办理一次性提取,不可重复提取。

提取购建住房公积金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公积金可以同时办理吗?

可以。职工同时符合《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购建住房提取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的,可同时办理提取,提取金额累加计算,但不得超过提取总额。


金市金〔2019〕25号

市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管理部,义乌市公积金中心:

为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决定于2019年5月5日起,因购买、建造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特此通知。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