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高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高,由原来的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20%提高至30%。
提取资格
凡在菏泽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1. 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并实际居住;
2. 未享受过单位提供周转住房或房租补贴;
3. 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提取方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可通过以下方式:
1. 网上提取:登录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服务”—“提取业务”—“租房提取”;
2. 窗口提取: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卡、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
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为职工及其共同居住人在菏泽市实际租赁住房租金的30%,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菏泽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提取周期
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一次,提取金额按一年周期平均计算。职工提取时需提供上一年度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事项
职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终止租赁关系的,应及时办理提取终止手续,返还已提取的超过实际租金的部分。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菏住[2018]28号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的政策支持力度,减少群众的住房消费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现通知如下:
租赁菏泽城区(包括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商品住房的,当年提取额度由不超过10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5000元;租赁定陶区和县城商品住房的,当年提取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2000元。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