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到全省范围内统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较好的服务缴存职工,经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明确通知如下: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1800元;

二、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900元。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