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答: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们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切实减轻城镇居民患大病的医疗费用担负,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问:大病保险范围是什么?

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每年按时足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均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罹患大病发生高额费用,有大病保险对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政策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问:城镇居民患大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怎样的报销办法?

答:实行分段报销办法,3—7万元的统筹基金报销75%,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合规医疗费用的个人担负部分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万元—20万元的统筹基金报销70%,属于合规医疗费用的个人担负部分大病保险再报销65%。20万元—2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0%,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担负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再报销70%。3万元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担负部分大病保险不予报销,其中自治区列入报销范围的十二种靶向用药统筹基金支付35%,大病保险支付35%。一个参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超过2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不再报销。

问: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资金的来源?

答: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大病保险基金暂按人均15元的标准筹集,以后年度根据运行情况可进行调整。大病保险基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直接划转。

问:实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者是否缴纳大病保险资金?

答:原则上城镇居民无需另外缴纳大病保险资金。

问: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商业保险机构具有保监会认可的大病保险承办资质;商业保险机构批准同意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尽俩年内未受重大行政处罚;在开展大病保险的统筹地区设有机构;配备具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队伍,能够提供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问:目前居民大病保险进展如何?

答: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执行,现市政府正在招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