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

什么是月平均工资?

指工作人员在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全部工资性收入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什么是基础养老金?

指国家根据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并考虑区域、职业、工龄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什么是基本养老金计发系数?

根据工作人员的平均缴费工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时的实际年龄确定,用于计算基本养老金的系数。

什么是个人账户总额?

指工作人员在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养老保险费,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补助部分的总额。

什么是年金转换系数?

指将个人账户中的养老保险费转换为月度养老金的系数,由国家根据精算确定,用于计算个人储蓄性养老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16〕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改革后养老金的组成和发放。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前(以下简称改革前)已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保持现有待遇不变,其中,基本养老金由基本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国家批复和省核准的退休人员补贴组成(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未纳入基本养老金的待遇项目作为其他待遇;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以下简称改革后)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及其他待遇组成。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以元为单位,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中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按原资金和发放渠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