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企业和各类参保人员应于2018年1月15日前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方式

企业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jshrsb.gov.cnhttp://www.nj12333.gov.cn

申报范围

企业在岗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农民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非在岗人员等。

申报材料

企业需准备《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附件(包括上年度年报、工资发放花名册等)。

缴费基数调整

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企业可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和所需保障水平,在申报范围内确定缴费基数。调整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缴费基数。

申报注意事项

企业申报时应确保缴费基数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或瞒报。申报后发现缴费基数错误的,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更正。职工个人可通过社保网站或拨打12333热线查询个人缴费基数,如发现异常可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书面审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2017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办理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续。

二、申报、书面审查内容

(一)缴费基数申报。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2016年12月底参保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按照职工2016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工资总额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及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2017年度(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并填报《南京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1)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用人单位应根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附件2)所列内容如实填写本单位从业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及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