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2020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苏建房〔2020〕2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镇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镇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工作津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入部分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为镇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存基数上限为镇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0年镇江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71元,按照规定,2020年镇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3943 元,上限为19713 元。

缴存比例

镇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其中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5%,所在单位缴存比例为7%;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其所在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5%。

调整时限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实施范围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参照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

2.由市本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驻镇江市事业单位。(驻镇江市军队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另行通知)。


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缴存基数为上年月平均工资。

二、缴存基数上限为21400元,下限为202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2%。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将计算好的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交到缴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

五、各单位应加强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衔接,在2020年1月底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京口、润州、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他辖市区参照执行。

七、以上政策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