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

调整后,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用于自住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用于非自住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职工家庭两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用于自住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

调整后,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用于自住的,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至30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用于非自住的,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至20年;职工家庭两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用于自住的,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至25年。

还款方式可调整

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调整还款方式的申请。调整还款方式后,每月还款额会有变化,借款人需根据自身还款能力慎重考虑。

贷款使用途径增加

调整后,公积金贷款可用于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及租赁住房等用途,满足职工的多样化住房需求。

办理流程优化

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办理效率。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方便快捷地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各县市区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

为了充分落实国家合理控制房价、重点满足刚需、坚决杜绝炒房的指导性政策,全力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中心研究决定,即日起对我市现行的公积金信贷业务办理细则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 、进一步规范缴至年月,将现行的“缴至距当前6个月以内”缩短至“缴至距当前3个月以内”。

2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从现行的“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调整为“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 、将家庭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从现行的20%上浮至40%。

4 、将现行的家庭月负债与月收入比上限从现行的60%下降至50%。

5 、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6 、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存在未结清贷款本息或未解除贷款担保的,不予受理。

7 、职工离婚半年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8 、职工本人或配偶征信报告历史逾期记录达到连续3期或累计6期的,不予受理;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累计达到2期的,不予受理;其他贷款、欠款或信用卡大额透支(界定标准为5000元)逾期累计达到3期的,不予受理。

9、 职工本人或配偶征信报告存在展期记录的,分以下情况处置:助学贷款累计展期次数超过3次(不含)或累计展期时间超过12个月(不含)的,不予受理;其他种类贷款仅展期1次且展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含)的,可以受理,但须由原贷款银行出具证明,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最高额度的70%核定;其他种类贷款累计展期2次(含)以上或累计展期时间超过6个月(不含)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