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流程

1. 准备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提取申请表。

2. 填写申请表: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提取机构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 提交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和公积金卡,提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提取机构。

4. 审核和受理:工作人员会审核材料,符合提取条件的,会受理提取申请。

5. 提取到账:提取申请受理后,公积金将在规定时间内转至指定账户。

常见问答

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

提取公积金要多久到账?

通常情况下,提取申请受理后 3-5 个工作日内到账,具体到账时间因地区和提取方式而异。

提取公积金后多久可以再提取?

提取公积金后,一般需要等待一定时间才能再次提取,例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后,需要等待 2 年才能再次提取。

提取公积金对贷款申请有影响吗?

公积金提取记录会影响贷款申请,频繁或大额提取公积金可能会降低贷款审批通过率或提高贷款利率。

提取公积金对以后养老有影响吗?

住房公积金具有保值增值和养老的作用,提取公积金可能会减少退休后的养老金收入。


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一)、(二)、(三)项,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中止:

(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职工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三)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进行提取审核的。

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消失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提取审核的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