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提取资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与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异地房产已出房产证的还需提供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

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发票之日起两年内),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④购买拍卖房的,手续同“②非按揭购买二手楼”。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

3.建造自建房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建造房屋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4.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或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翻建或加建房屋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5.大修自住住房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房地产权证、修缮房屋费用发票或收据。

6.租房提取的

每次申请均需提供下列资料:①提供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租房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②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如果是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无法提供发票的,可提供收据(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③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