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取消退休证明等相关材料的通知

问:哪些材料需要取消?

答:取消退休证明、离休证明、退休证等退休身份证明材料。

问:如何办理提取业务?

答:职工退(离)休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受理网点办理提取业务即可,无需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

问:提取比例是否有限制?

答:职工退(离)休后,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受提取比例限制。

问:提取方式是否多样?

答:职工可选择一次性全部提取或部分提取,也可选择定期定额提取。

问:提取资金用途是否限制?

答:提取资金用途不限,职工可根据自身需要使用。

问:哪些情况仍需提供退休证明?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医疗费的,仍需提供退休证明等相关材料。

问:此项政策对职工有何利好?

答:此项政策简化了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的程序,为职工提供了更便捷、更顺畅的服务,切实保障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权益。


为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提高审核效率、方便办事职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起去除以下提取审核材料。

一、去除离休证、退休证及相关离、退休证明材料,职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且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即可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二、去除医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殡葬证、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等一并取消),仅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包括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办理公积金继承提取手续。

注: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证明应注明死亡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息及继承(受遗赠)公积金金额。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