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房金发〔2018〕51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及担保公司: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现就进一步简化商品房楼盘项目备案资料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颁发预售许可证的楼盘。

二、需提供备案资料

(一)预售商品住宅

1、《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申报表》及承诺;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二)现房销售商品住宅

1、《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申报表》及承诺;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备案楼盘房屋权属登记分户表复印件。

三、对开发商首次申报的楼盘项目备案须经中心审贷会审批同意;对开发商已备案楼盘项目新增楼幢的,不再报审贷会审批。

四、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