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跨省就医结算经办机构应核对患者身份信息、转诊证明书、就医发票和病历资料等文件,重点审核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重复收费、虚假收费或过度医疗等情况。

跨省就医结算经办机构收到患者跨省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反馈给患者。患者可通过医保服务平台或指定渠道查询结算信息。

新农合跨省就医报销额度根据患者就医地和户籍地的新农合政策确定。如患者在异地住院治疗,报销额度按照异地住院报销比例和住院实际费用计算;如患者在异地门诊治疗,报销额度按照异地门诊报销比例和门诊实际费用计算。

参合患者报销跨省就医费用时,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医保卡、转诊证明书、就医发票和病历资料等材料。其中,转诊证明书应由参合患者户籍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

跨省就医费用报销一般有时间限制,参合患者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报销材料。具体时限由参合患者户籍地新农合经办机构规定,一般为就医返回后30-90天以内。


为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要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46号)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刘伊凡、姬小荣

联系电话:010—62030652、62030650

传真:010—62030754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

2016年5月26日

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

加快基本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分级诊疗、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建设、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异地就医补偿管理政策、信息系统功能和服务网络,建立起有效的异地就医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全国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2016年,完善国家和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基本建成新农合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报,开展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结报试点。2017年,基本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