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现行费率标准,即: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为1.5%,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率为0.5%。

延长费率期有哪些影响?

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有利于稳定就业局势,减轻企业负担,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同时,为疫情防控常态化后的就业市场提供政策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延长费率期适用于哪些企业?

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适用于广东省所有参保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等。

延长费率期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吗?

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不影响失业保险待遇。职工失业后,仍然可以按照现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享受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

企业需要做什么?

企业需要继续按照现行费率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并及时申报缴费信息。企业如有困难,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减免失业保险费。

职工需要做什么?

职工个人继续按照现行费率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并及时申报缴费信息。失业职工可以按照现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申领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

下一阶段有什么措施?

广东省将继续加强就业监测分析,及时跟踪就业市场动态,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创业,保障和改善民生。


关于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0〕70号

为进一步降低我省企业社保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2019年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规定,现就延长失业保险费率及浮动费率实施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执行期至2021年4月30日。

二、延长《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8号)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