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携带身份证、参保地医保卡到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2.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申请表》;3. 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审核;4. 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发放异地就医凭证;5. 参保地医保中心将参保信息转至现居住地医保中心。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满一定年限(不同地区要求不同);在现居住地稳定工作或居住满一定时间(一般为半年);现居住地有参保登记的医疗机构。

参保人可以在现居住地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医保待遇,包括门诊、住院、大病保险等;异地就医时,由现居住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超出范围的部分由参保人自付;参保人仍保留参保地医保的个人账户,可以异地提取。需要注意的是,异地转移医保后,参保人不能享受参保地医保的生育、工伤等专用基金待遇。

一般情况下,异地转移医保不需要缴纳费用。但有些地区可能收取一定的异地就医费用,例如挂号费、检查费等。具体费用标准请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异地转移医保的生效时间一般为自办理之日起,但具体生效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生效时间在1-3个月左右。在生效之前,参保人需自费支付医疗费用,待医保关系异地转移完成后,可向现居住地医保中心报销。

参保人异地转移医保后,参保地医保的个人账户余额不会被转移。参保人可以持个人医保卡到参保地指定银行或药店提取账户余额,用于个人医疗保健或其他用途。


医保异地转移

1、到接收地社保局,养老保险窗口开具《企业职工异地转入联系函》(含开户银行和帐号),医疗保险窗口开具《职工跨地区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一式两份;

2、原就职单位填写社保增减表,中止原单位对你的社保金缴纳义务;

3、到调出地社保局综合服务窗口,凭《联系函》、《转移情况表》、《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办理,办理结果为取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一式三联、《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异地转移表》一份,分别要仔细核对开户银行和帐号;之后将第一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交给财务窗口,其余两联带回接受地,同时医保卡收回作废;

4、半个月后由个人或接受地工作单位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两联、《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异地转移表》一份到接受地社保局办理具体转移手续;

5、完成。

以上医保异地转移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具体可以拨打社保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