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

问: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上限是多少?

答: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531元人民币(含个人住房公积金、企业住房公积金)。

问:缴存基数调整后,职工每月缴存多少公积金?

答:月缴存基数为实际工资收入的个人缴存比例(5%或12%)和企业缴存比例(10%或13%)的合计数,不同缴存比例缴存额度不同。

问:缴存基数调整是否影响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影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因缴存基数调整进行调整,贷款还款额度保持不变。

问:职工工资高于调整后上限的,如何缴存公积金?

答:职工工资高于调整后上限的,可按11531元缴存,职工缴存和企业缴存按比例缴存,不得超过上限。

问:缴存基数调整后,公积金的提取有哪些限制?

答:调整后,职工提取公积金仍需满足缴存6个月以上等相应提取条件,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问:个体工商户及其参保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个体工商户及其参保职工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年度本人实际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基数,缴存比例为8%-12%。

问: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

答: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各县(市、区)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及我市有关规定,6月5日,市住房公积金印发了《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邯公积金字〔2020〕24号),现将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最高缴存基数

根据邯郸市统计局2020年5月最新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邯郸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5545元。按照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规定,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16635元,较去年调高960元。

最低缴存基数

根据河北省人社局2019年11月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邯郸市所属县(市、区)最低缴存基数全部进行上调。具体如下:2020年度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峰峰矿区、武安及磁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790元;永年区、肥乡区、成安县、临漳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涉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680元;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580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最高缴存比例仍为12%,最低缴存比例仍为5%,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原则上应当一致。

三、业务办理

各缴存单位可前往所属管理部或通过CA证书在“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之前已调整过的不必再办理,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四、调整要求

基数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规定,保证2020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