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格

具备铁力市户籍,且在申报前1年内无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记录的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材料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复印件,以及个人提交的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例如就业合同、营业执照、劳务协议等。

申报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或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由受理单位审核后上报市劳动保障局。

补贴标准

享受补贴的人员由市财政一次性按600元/人的标准拨付到个人账户中。

补贴使用范围

补贴资金只能用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其他

未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的,责令其全额退还补贴资金。对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规定“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省拨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结合铁力市实际情况,2019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具体要求如下:

一、享受政策对象及条件

1、2019年新纳入人员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有劳动能力实现灵活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成员(不包括知青、农林牧渔业参保人员、厂办集体参保人员);

2、对于2018年底前在铁力市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未到期人员,将核实是否属于以下人员:申请补贴期限内已死亡、申请补贴期限内领取失业金人员、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商业用房和私家车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如属于以上人员将不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对于2018年底前在南三局(铁力林业局、双丰林业局、桃山林业局)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未到期人员,将核实是否属于以下人员:知青、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农林牧渔业参保人员、个体参保人员、厂办集体参保人员、申请补贴期限内已死亡、申请补贴期限内领取失业金人员、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商业用房和私家车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如属于以上人员将不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