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关于核查清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通知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全面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若未及时缴存或缴存金额不足,可联系所在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补缴。
2、是否存在虚增缴存人员、冒名缴存、重复缴存、多缴多退等违规行为
不得虚增缴存人员,不得以他人名义缴存,不得重复缴存。若存在多缴多退行为,应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办理退还手续。
3、每月缴存金额是否按照职工工资基数计算
每月缴存金额应按照职工的工资基数计算。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若按照非工资基数缴存,可联系所在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调整。
4、是否存在有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单位未及时足额上缴公积金的情况
若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上缴公积金的情况,职工可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涉事单位进行核查处理。
5、是否存在有职工已离职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若职工已离职,应及时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若仍继续缴存,可联系原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销户手续。
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基础数据质量,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核查、清理长期停缴且无正常缴存职工的缴存单位账户工作。
核查、清理的缴存单位账户范围包括:
(一)余额为零、正常缴存职工人数为零的账户;(二)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全部为封存状态的账户。
现将核查、清理的缴存单位账户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请公示单位在2020年9月15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职工集中封存、单位账户注销等业务。
逾期未办理的,市公积金中心将对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实行托管,并对缴存单位账户做销户处理。
相关事宜咨询请联系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马超,联系电话:56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