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和2019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问题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包括:在广州市户籍所在地按照规定参保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军人转业(退伍)人员和复员军人(以下简称“原农转居人员”)。

调整标准问题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2018年度为4.5%;2019年度为5.0%。

调整时间问题

对于2018年度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从2023年3月起执行,补发2018年1月至2月增加的养老金。对于2019年度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从2023年4月起执行,补发2019年1月至3月的增加的养老金。

调整方式问题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原则进行。其中,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挂钩调整按照调整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5%的比例进行,挂钩调整增加额不足60元的,按60元执行;适当倾斜为: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以上的,其挂钩调整增加额定为60元;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其挂钩调整增加额按120元执行。

个人账户问题

原农转居人员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个人账户储存额不作调整,其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按调整后的数额划入个人账户。

其他问题

符合调整条件但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调整后的数额计算。原享受市级集中供养的原农转居人员,其生活费不再随着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而调整,由市财政按规定执行。


穗人社规字〔2019〕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原农转居参保人员2018年度和2019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于2018年6月30日(含本日)前,经批准按月领取本市原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2018年7月起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9元,并按照本次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92%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已于2019年6月30日(含本日)前,经批准按月领取本市原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2019年7月起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9元,并按照本通知第一点调整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92%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转居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8号)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