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下调。原定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30%,现调整为20%。

2. 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变。仍为40%。

3. 贷款利率不变。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

1. 购房提取。购房提取无需满足居住满一定期限或达到一定年龄等条件,可随时申请提取。

2. 租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租赁合同期限限制,只要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且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提取。

3. 装修提取。取消装修提取必须使用自有资金装修的限制,自筹资金装修购买的二手住房,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异地贷款结清后提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申请将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户籍所在地提取使用。

2. 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职工在同一城市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申请合并账户。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现就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一)继续支持改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为了改善自住住房,在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个月以后,可以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按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执行。

(二)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5年调整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的5年。

(三)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只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无论户籍在不在我市,都可以向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组合贷款资金由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负责筹集。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组合贷款执行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基准利率(按照政府文件享受优惠政策的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利息差,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按年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