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公中规〔2019〕2号
各有关单位:
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7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8]2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提取对象
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和频次
职工及其配偶就同一套房屋在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在《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提取一次。
三、申请材料
(一)由建设单位(委托人)提供项目备案材料: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
4.《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5.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