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农保

新生儿农保是国家为保障农村新生儿的健康发展而实施的一项保障制度。参保的新生儿可以享受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大病救助和慢性病签约服务。

参保条件

在农村户籍的新生儿,父母均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已缴纳当年参保费。

参保时间

新生儿出生后30天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卫生院提出参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参保费用

新生儿农保费用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国家补助部分由中央财政承担,集体补助部分由市、县级财政承担,个人只需缴纳小额保费。

保障范围

新生儿农保保障范围包括:免费基本医疗服务、大病救助和大病保险。其中,免费基本医疗服务包括预防接种、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大病救助和大病保险为新生儿患大病时提供资金救助。

办理流程

新生儿农保办理流程一般为:新生儿出生后30天内提出参保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缴纳保费→领取参保证→享受保障。

相关问答

**问:哪些新生儿可以参保农保?**答:在农村户籍的新生儿,且父母已参加并缴纳了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费。

**问:参保后新生儿可以享受哪些保障?**答:免费基本医疗服务、大病救助和慢性病签约服务。

**问:新生儿农保费用是多少?**答:具体费用因地区不同而异,但一般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缴纳的小额保费相对较低。

**问:参保后新生儿如何享受保障?**答:参保后新生儿会获得参保证,持参保证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免费基本医疗服务、大病救助等保障。

**问:新生儿农保的参保期限有多长?**答:新生儿农保一般从参保之日起至满18周岁止。

**问:如果新生儿出生后超过30天再参保,可以补缴吗?**答:一般情况下不能补缴,需要在新生儿出生后30天内参保才能享受保障。


新生儿农保

新生儿农保的覆盖范围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明确将大学生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这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覆盖了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此外,2009年3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进一步明确,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生儿农保的办理手续

我市对新生儿的医保待遇享受政策非常优惠。只要新生儿是在出生3个月以内申报登记的,其在申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市社保中心都视同其已经参保并给予医疗报销政策享受的待遇。避免了全国很多城市受限于“先落户再参保,缴费月后才享受医保”规定而造成的新生儿医保缺位问题。

但是,如果新生儿出生3个月以后家长还没有为其办理申报基本医保的手续,其在出生后到申办月之前的医疗费用要由个人承担。

新生儿是指1周岁以下,在其出生到1周岁的时间中,每月6日到25日均可办理申报基本医保手续。

新生儿医保报销的“三个月”是咋回事?

新生儿参保及报销有两个“三个月”时限。第一个“三个月”是指三个月时间限制,是指从宝宝出生起三个月内要到地税部门办理申报参保手续,并在次月将相应的保险费用缴纳到地税账户,其医保待遇就可从出生时开始享受。

第二个“三个月”对所有参保人都是一样的,即报销时限的要求,按现有医保政策规定,当年医保年度内的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医保年度开始的三个月内结算(即报销)完毕。

例如:您的宝宝是2010年5月8日出生,只要您在8月31日前到宝宝户籍所在区地税成功办理参保手续,并在次月将相应的保险费用(应同时缴纳2009和2010两个医保年度的保险费)缴纳到地税账户,那么您宝宝5月8日出生之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就可到社保中心报销。一般情况下要求其费用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报销手续,但因制卡或到账延迟等原因,时限可适当放宽。

新生儿农保办理报销需要带哪些材料

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

(1)门诊发票原件;门诊发票上无具体诊疗项目与药品项目的(项目须包含单价与数量),或项目不完整的,须提供门诊医疗费清单。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的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4)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5)非参保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发票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应先填写新生儿姓名再复印)。

(7)发票姓名既非参保新生儿姓名、亦非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到医院更改,并在修改处多加盖一个医院公章,收费清单、出院小结等凭证的姓名应同时更改。

(8)母亲生产住院时,新生儿的相关费用,医院单独为新生儿开具发票及汇总清单的,可以报销,但须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

(9)若医疗费用横跨两个医保年度,还须将费用清单按年度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