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下限由2200元调整为2500元,增幅为13.64%;缴存基数上限由16000元调整为17000元,增幅为6.25%。

职工如何确认缴存基数?

职工可登录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拨打客服电话12329进行查询。缴存基数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由单位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12%缴存。

调整后缴存基数是否会影响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缴存基数调整后,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会相应调整。缴存基数提高,职工每月缴存额度也会增加,从而提高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反之,缴存基数降低,职工每月缴存额度也会减少,从而降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调整后缴存基数会影响购房贷款额度吗?

购房贷款额度与缴存基数相关。缴存基数高,职工可贷金额可能会更高;反之,缴存基数低,职工可贷金额可能会较低。具体贷款额度需根据职工具体情况由银行或贷款机构核定。

职工是否可以在调整范围内选择缴存基数?

职工不能自行选择缴存基数。缴存基数由单位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12%缴存,职工可与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的缴存比例。


各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缴存单位:

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泰州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9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内容

(一)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新开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确定,已开户企业单位仍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下限与2018年度保持不变,上限为18000元,下限市区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