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管理暂行办法

- 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在专业技术领域有突出业绩的人才。

-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建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优惠,提取额度最高可达本人账户余额的50%。

- 享受优惠政策需向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用于购房、建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否则须按规定追回。

-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离职或退休,不再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应当及时归还已优惠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人才住房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 本办法由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营造有利于人才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在伊春建功立业,切实支持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受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包括:林都精英、林下经济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优秀专门人才、网络人才、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

同时还包括国家和省级命名表彰的上述同类人才。

第三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

1、放宽购房提取额度。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放宽租房提取额度。高层次人才租住住房的,可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物业费等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缩短申贷缴存时限。高层次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后,且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高贷款最高额度。高层次人才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贷款最高比例为房款总价的80%,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