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政策要求,保障缴存职工的刚性住房需求,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无房租住自住商品住房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根据我市目前的房租及房价水平,结合住房公积金资金状况及缴存职工的需求,参考兄弟城市的做法,调整我市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最高提取金额及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标准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加大对无房职工的租房支持力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公安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苏建金管[2018]281号)要求“各地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结合我市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参照无锡市场平均租金、全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户均家庭人数等因素,将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最高9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