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其他地区转入养老保险

从其他地区转入养老保险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转移接续手续等。

转移接续养老保险

转移接续养老保险是指在不同地区中断养老保险缴费后,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参保地区。需要携带原参保地养老保险手册及缴费凭证等材料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养老金继承

养老金继承是指被保险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或去世后,其养老金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需要提供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退休证明,以及自己的身份证等材料。

养老金发放方式

养老金发放方式有多种,包括银行卡发放、邮局代发等。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发放方式。发放日期一般每月固定。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8%,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2%。具体缴费比例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异。

跨省养老保险转移

跨省养老保险转移是指参保人在不同省份中断养老保险缴费后,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省份。需要携带原参保地养老保险手册及缴费凭证等材料到新省份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养老保险补缴

养老保险补缴是指参保人在中断缴费后,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补缴漏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包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补缴后可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至于怎么转养老保险这个问题,我们详细看一下养老保险转移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那么,农民工怎么转养老保险?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