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促进就业十条政策措施解读

珠海市出台了《进一步促进就业十条政策措施》,旨在促进就业稳定,保障民生。其中,重点政策包括:

  • 促进创业就业,提供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
  • 支持毕业生就业,提供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等激励措施;
  • 鼓励灵活就业,出台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 鼓励职业技能提升,提供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等培训支持;
  • 优化就业服务,加强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
  • 加大社会保障兜底,对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援助;
  • 加强就业监管,对违反就业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 建立就业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就业市场动态;
  •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Q&A

政策对毕业生就业有什么支持?

政策对毕业生就业提供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同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

促进创业就业的措施有哪些?

政策提供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鼓励个人和企业创新创业。同时,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引进等配套服务,打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如何鼓励灵活就业?

政策出台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灵活就业的发展。同时,建立灵活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创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政策如何支持职业技能提升?

政策提供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等培训支持,鼓励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同时,支持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劳动力队伍。

就业监管措施包括哪些?

政策对违反就业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就业秩序。同时,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公平公正。


一、稳定政策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

(一)稳定社会保险征缴政策。

提出:我市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和征管程序不变,缴费方式不变,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规范执法检查,严禁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解读: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本次全国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对我市没有影响。我市从2009年7月起,已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5项险种的登记、申报、核定、缴纳等征缴程序、模式仍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执行,也即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保费。

(二)稳定养老保险费率费基。

提出:执行省的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

解读:2017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维持13%不变,工资缴费下限3100元(属第二片区)。按照国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要求,维持相关征缴标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