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县管理部、办事处、江北管理处,惠居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现将修订后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 2月 25日

附件: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

一、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

2、申请人已办理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购房提取。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

3.商品房合同原件。

4.购买商品房首期付款发票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6.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四)提取金额

1、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一年(12 个月)内可以申

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全额付款购房的,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金额。

3、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必须预留贷款额度的

10%用于贷后还贷,多余金额可以提取,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4、商业按揭贷款的,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5、产权共有人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可提取金额。

(五)其它

购买非本市住房的,还需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 购房所在地居住的户口簿或异地缴纳的社保清单或缴存住房公积金清单,在业务窗口办理提取。

二、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