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的《南充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增设电梯费用。

哪些住宅可申请?

本次实施细则适用于共有产权人共同出资、共同申请增设电梯且已签订增设电梯协议的既有住宅,包括住宅小区和单栋住宅。住宅小区是指同一地块范围内建设的二个以上独立建筑物,可作为独立空间使用,满足居住要求的建筑物的集合。

哪些职工可申请?

在增设电梯既有住宅内拥有产权的职工及其配偶,且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费用。

提取金额如何计算?

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与职工及其配偶应分摊的费用(含已缴存的费用)之和。职工及其配偶的应分摊费用按照共有产权人共同出资、共同申请增设电梯且已签订增设电梯协议的规定计算。

申请材料有哪些?

申请人需提交《南充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原件)、住宅产权证明(复印件)、增设电梯协议(复印件)、电梯费用分摊证明(复印件)、增设电梯完工验收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申请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可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经受理后,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转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申请提取的公积金用途有哪些?

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未使用部分应在30日内退回住房公积金账户。


南公积金〔2020〕3号

为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提取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二、提取金额

不超过申请时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个人自行负担的实际费用。

三、提取时效

自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提取。

四、申请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需提取配偶的提供结婚证);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电梯增设协议(含资金概算及每户分摊费用等内容);

(四)电梯使用登记证;

(五)支付增设电梯费用的相关票据。

五、其他事项

(一)职工及其配偶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二)职工及其配偶在近一年内有过其他提取行为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三)提取申请材料不完善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核实后再办理提取。凡弄虚作假,涉嫌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2月1日起试行,具体由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