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解读

从4月15日起,焦作市直参保职工可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此次鉴定将覆盖19种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等,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31日,参保职工可通过“河南医保”APP或到所在单位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身份证、医保卡、病历资料、病历复印件等。具体材料要求可咨询所在单位医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医保咨询热线。

鉴定流程

申报后,市医保局将组织专家对参保职工的病历资料进行初审,符合初审条件的参保职工将进入复审程序,最终确定鉴定结果。

报销待遇

鉴定为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报销比例为70%。报销范围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首次鉴定有效期

首次鉴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参保职工需重新申报鉴定。对于病情发生变化的参保职工,可随时申报复审鉴定。

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25日

二、申报地点

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到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领取门诊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并登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粘贴至申请表后。

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参保职工请到各区医保中心申报登记。

三、申报材料

近三年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以加盖医院病案室红色印章为准,若提供的为非红色印章复印件,但在医保结算信息系统中查询到该次住院记录的,其复印病历可以采用)、确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期门诊病历(应是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以及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及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或现场检查化验。

还需携带本人社保卡原件(无社保卡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焦作市基本医保险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同时申请两个病种的,需填写两份申请认定表,准备两份相关住院病历资料。

以上申报所有材料原始件或者复印件需归档保存,一律不予退还,需要留存的敬请事先复印。

四、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病种范围

纳入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包括: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不含非小细胞肺癌);2.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含透析);3.异体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4.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5.糖尿病(不含Ⅰ型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6.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7.肝硬化;8.帕金森氏病;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重症肌无力;13.精神分裂症;14.股骨头坏死;15.硬皮病;16.丙型病毒性肝炎;17.支架术后;18.混合性结缔组织病;19.干燥综合征;20.冠心病(非隐匿型);21.肺结核(免费项目除外,不含耐多药肺结核);22.强直性脊柱炎;2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4.癫痫病;25.分裂情感性障碍;26.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27.双相(情感)障碍 ;28.癫痫所致精神障碍;29.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