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接入结算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入平台范围
符合《安徽省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纳入范围及接入医疗保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接入安徽省医疗保障平台。
二、接入时间
2023年6月1日前,所有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完成接入工作。
三、接入要求
接入医疗保障平台的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接入流程
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由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对接和测试。
五、结算方式
接入医疗保障平台的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实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持异地就医备案凭证在异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11号)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秘〔2013〕17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全省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新接入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成为安徽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合肥市内医疗机构,直接向省社保局社保基金结算支付中心(以下简称“省社保局结算支付中心”)提出申请,其他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经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社保局结算支付中心(广德县、宿松县医疗机构分别由宣城市、安庆市人社局初审上报)。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