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旅行延误险?

旅行延误险是一种专为补偿因意外情况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而造成的损失而设计的保险。它保障范围包括:航班延误、航班取消、行李延误或丢失、住宿费及餐食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保障范围

旅行延误险通常保障航班延误或取消造成以下损失:机票费用、住宿费、餐费、行李丢失或损坏以及其他因延误或取消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具体保障范围视投保的保险产品而定。

理赔方式

发生航班延误或取消后,需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条款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理赔。理赔材料通常包括:航班延误或取消证明、相关费用凭证等。

投保时间

建议在购买机票或制定行程后尽快投保旅行延误险。这样才能在意外发生时得到保障。保险生效时间通常为起飞后 12 小时或 24 小时。

等待期

一些旅行延误险设有等待期,即航班延误或取消达到一定时间后才会开始保障。等待期通常为 4 小时或 6 小时。在等待期内发生的航班延误或取消不在保障范围内。

免赔额

部分旅行延误险设有免赔额,即在理赔时,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一部分费用。免赔额通常为 100 元或 200 元人民币。

保费

旅行延误险的保费受因素,例如保障范围、保障期限、等待期、免赔额等。保费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之间。


什么是旅行延误险?第一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其旅行行程,由于发生下列事故造成预定的旅行行程延误导致被保险人额外支出合理、必要的费用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已定妥座位的航班被航空公司取消,且自该航班原定起飞时间之时起6小时之内(不含)同一机场无其它班机可供其搭乘;

(二)航空公司未向被保险人提供事先已定妥的座位,且自己定妥座位的航班原定起飞时间之时起6小时之内(不含)同一机场无其它班机可供被保险人搭乘;

(三)被保险人因航班延误导致错失已定妥座位的衔接航班,且于到达转运站后6小时之内(不含)同一机场无其它班机可供其搭乘;

(四)由于自然灾害或者被保险人拟搭乘的班机、火车、船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导致航班延迟6个小时以上(含)起飞,火车、船舶延迟8个小时以上(含)出发、启航。本条所称合理、必要的费用,是指被保险人为继续其预定行程或在行程延误期间往返于机场/火车站/码头与住宿地点之间额外支出的合理、必要的交通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在行程延误期间在当地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住宿及伙食费用、国际电话费、因住宿必要而紧急购买的日用必需品的费用。

第二部分 托运行李延误费用保险保险责任第二条 被保险人搭乘的班机抵达目的地6小时以上(含),被保险人仍未能领取到其登机前托运的行李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此而在托运行李延误当地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其实际支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相应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因紧急需要而购买的日用必需品的合理、必要的费用;

(二)为领取延误的托运行李往返于机场及住宿地点间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交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