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本级政府补贴存在的问题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各县(市、区)申报补贴资金与社保经办机构上报数据存在差异,不能及时消灭滚动结余资金,未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资金监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本级政府补贴管理
① 明确财政拨款和使用范围:市本级政府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不列入部门预算。② 加强数据核对和申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数据核对,确保申报补贴资金准确无误。③ 按时拨付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上报的补贴资金申请,按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本级政府补贴监督和检查
① 加强日常监督: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②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市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对补贴资金使用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挪用等问题。③ 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玉市人社发〔2018〕84号
各有关产业园区管委会、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2号)第一条规定:“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政策,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对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由参保地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单位缴费比例5%的补贴。”,现就贯彻落实市本级政府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名单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4号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2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公布的重点产业园区名单为准。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如有整合变更或名称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产业园区名称为准。在玉林市社保局参保的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申报2018年5月至12月市本级政府补贴资金的,按以下程序办理。2019年1月至4月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程序另行通知。
(一)企业申报
由企业在2018年12月30日前,填写《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补贴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补贴申报审核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凭证或财政专用收款收据(以上原件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后退还申报单位)等材料,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如企业缴费凭证遗失的,可提请玉林市社保局核准单位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等情况,并在《补贴申报审核表》加盖公章确认后,再由企业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