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时间及内容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2020年烟台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明确,我市2020年职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269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8720元/月。

调整目的

此次调整旨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维护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平稳发展。

调整意义

缴费基数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体现养老保险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最低缴费基数调整

2020年最低缴费基数由2500元/月调整为2693元/月,涨幅为7.72%。这一调整保障了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社会保障待遇,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

最高缴费基数调整

2020年最高缴费基数由17000元/月调整为18720元/月,涨幅为10.12%。本次调整充分考虑了高收入人群的缴费能力和待遇保障需求,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影响及注意事项

缴费基数调整将影响职工社保的个人缴费额和企业缴费额。企业和个人应根据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及时调整缴费金额,确保社保缴费及时足额。


各参保缴费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鲁人社字〔2020〕87号文件确定全市2020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85号)精神,现就2020年我市社会保险最低、最高缴费基数调整说明如下:

一、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

因年初确定的2020年度暂定最低月缴费基数,与烟人社字〔2020〕85号规定的“2020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一致,因此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按照往年惯例统一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鉴于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往年正常下限)对应为3457,因此对目前系统中月缴费基数低于3457元的,允许参保缴费单位在3269元至3457元区间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自主选择如实申报,差额补缴不收取滞纳金。对缴费基数提出变更申报的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确定后,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二、最高缴费基数的调整

受疫情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2020年度最高缴费基数调整取消稽核申报,改由参保单位按照参保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均工资,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在16346元至17284元区间如实自行申报,差额补缴不收取滞纳金。对缴费基数提出变更申报的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确定后,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三、需稽核调整的缴费基数

因参保缴费单位申报错误,需要调整3457至16346区间缴费基数,需携带稽核资料到社保中心稽核科稽核调整。

四、申报调整最低、最高缴费基数的方式和时间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正在编制最低、最高缴费基数申报程序,程序编制完成后,由参保单位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端自主申报调整。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请参保单位及时关注“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发布的通知。最低缴费基数未调整前,参保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员按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缴纳。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