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内容
南京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90元,其中个人缴纳320元,政府补助270元。
缴费时间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缴费方式
可通过银行柜面、网上银行、自助终端、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
参保范围
南京市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包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及其家属、享受城镇低保或农村特困人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等。
保障内容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大病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用补助、个人账户等。
缴费未及时
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政策解读
2019年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旨在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医疗保障制度的社会公平性。
宁人社〔2018〕212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浦口区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8〕7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6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5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年。对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年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355元/人·年,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给予补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16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7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480元/人·年。对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年的其他居民,个人缴纳395元/人·年,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给予补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3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4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00元/人·年。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