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鑫瑞人生条款解析

泰康人寿鑫瑞人生保险产品条款规定了保障范围、保障期间、责任免除、给付条件等内容。具体保障内容及责任范围以保险合同为准。

保障范围

鑫瑞人生保险提供身故保障,在保障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障期间

鑫瑞人生保险的保障期间通常为10年、20年或30年,具体以选择投保的保障期间为准。保障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鑫瑞人生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责任免除的情形,包括故意自杀、战争、核辐射等。在责任免除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给付条件

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身故,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死亡证明、保险合同等相关资料。保险公司在核实理赔材料无误后,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特定情形下的保障

鑫瑞人生保险还提供特定情形下的保障,例如重大疾病保障。在投保时选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内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费缴纳

鑫瑞人生保险通常采用趸交或定期缴费的方式支付保费。趸交是指一次性支付全部保费,定期缴费是指按月或按年分期支付保费。缴费方式的选择可以根据投保人的实际情况决定。

注意事项

投保鑫瑞人生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给付条件等内容,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障方案。同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等信息,避免影响理赔。


泰康人寿鑫瑞人生条款之泰康鑫瑞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的第3个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总额的12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①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总额;②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a)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总额的120%;b)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10.6)。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