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如何计算

单位月缴存额度=(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2×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如何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度=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个人缴存比例,且个人月缴存额度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存比例的50%

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单位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提供给职工用于支付房租的费用等。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租金等。

住房公积金归集方式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均通过银行代扣代缴或柜面缴存的方式归集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需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经审核无误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资金划转至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

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沧金管委〔2019〕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27日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管理运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4号)、《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18〕29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沧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存缴、转移、封存、托管、提取等。

第三条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运作。

市管理中心下设分支机构管理部(分中心),在市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存缴、转移、封存、托管、提取等具体业务的承办和管理。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