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284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监管工作责任意识

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监督管理是保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医药需求、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及各有关部门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险制度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加强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医疗保险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医保监管能力和服务效能,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健康蚌埠迈上新台阶。

二、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监管工作

(一)坚持依法履职。开展医保监督管理工作,要坚持有法必依、严格执法、违法必究的原则,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依法依规、严肃慎重、定性准确,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二)坚持属地管理。医保监督管理工作原则上以属地为主,由县级以上政府统一组织。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医保管理服务能力、医疗医药服务特点等因素,针对问题有的放矢,认真履行医保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