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自2016年起,青岛市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缴存比例上浮至12%的,按12%上浮缴存;缴存比例下浮至5%的,按5%下浮缴存。缴存比例调整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2016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按原缴存比例继续缴存。

个人如何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

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

  • 网上办理: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在“个人业务”菜单下选择“缴存比例变更”,根据提示操作即可。
  • 柜台办理: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缴存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缴存比例变更手续。

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后,月缴存额会如何变化?

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后,月缴存额将根据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个人工资基数重新计算。例如,个人工资基数为5000元,原缴存比例为8%,则月缴存额为400元;调整缴存比例为10%后,月缴存额将调整为500元。

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后,贷款额度会受影响吗?

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后,贷款额度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包含了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提高,可贷额度也会相应提高;缴存比例降低,可贷额度也会相应降低。

不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有什么影响?

不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将按原缴存比例继续增长,贷款额度也不会发生变化。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或单位工资基数发生变化,需要及时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保证缴存额度与实际工资收入相符。

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可以随时再次调整吗?

根据规定,个人只能在每年6月30日前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在次年6月30日前不得再次调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需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


【公积金知识】

青岛公积金缴存方式

一、办理场所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出纳窗口和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窗口。

2、网上营业厅,通过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

二、柜台办理要件

1、支票、现金等;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三、柜台办理流程

1、职工到归集窗口办理登记,工作人员受理后,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核对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及一式三联的支票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交职工本人。

2、职工本人持支票或现金及支票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窗口办理缴存手续。

3、受委托银行收讫支票或现金后,将一联盖章后的支票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退给职工本人。

4、职工本人持银行盖章的支票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及《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到出纳窗口,出纳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退职工本人。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